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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医学院学生会评优评比细则

发表时间:2022-03-22 08:32作者:抚州医学院学生处

为大力促进抚州医学院学生会的发展,努力开拓学生会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增强学生会部门干事以及成员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觉悟高、作风正、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的学生会队伍,在学生会内部开展学生会“学生会部门优秀干事”“学生会部门优秀成员”评选工作。为保证本次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特制定以下评优细则: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学生会全体部门在职干事和成员。


2、评选名额


   a、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学生会“学生会部门优秀成员”占本部门成员数5%~10%的比例;


   b、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学生会“学生会部门优秀干事”占本部门干事数20%的比例(遵从四舍五入原则)。


二、评选条件及标准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学校、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2、团结学生会各成员,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及活动。


3、积极维护学生会声誉。


4、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礼貌待人,诚实守信。


5、能成功组织属于本职范围内的活动,较好地、 及时地完成本职内的任务。


6、有教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协调性强。


7、部门干事、成员在各部门的考核中,表现优良。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1、评选时间:


   每学期期末,一学年评选两次。


2、评选程序


  (1)由各部门内部选出部门优秀干事、部门优秀成员,名单上交至学生会主席团办公室,对名单人员进行核查。 (各部门可通过自荐申请、投票打分等形式,依据工作学期考核情况对成员及干事进行评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 核查后上报学生处(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3)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生会主席团办公室或学生处(团委)反馈。


五、评优奖励


1、学生会部门优秀干事给予每人每次0.3分学分奖励。


2、学生会部门优秀成员给予每人每次0.3分学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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