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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医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规章制度

发表时间:2022-03-22 08:30作者:抚州医学院学生处

学生会干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生干部管理:


  1、凡学生会干部必须保证学习成绩优良,尽量避免不及格现象发生;


  2、凡学生会成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先同学之优而优,后同学之乐而乐。以身作则,以自身的模范作用去感化、影响、帮助周围的同学;


3、凡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能够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上级组织和学生会委员会交给的任务,能够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拓创新,组织各类学生活动;


4、凡学生会干部不得在校园内传教、布道、宣传有神论,不得在校园内成立宗教团体活组织,不得到未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


  5、学生会新成员在满足以上学习、思想、工作条件下由学生会通过招新或竞聘产生。


二、学生会会议管理:


  1、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例会院系轮流开),下达有关学生工作方面的决议(星期四);


  2、定期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学生学习工作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和事宜,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星期二);


  3、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研究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宜,落实学校及上级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每星期一次;


    4、严格考勤制度,要求学生会各成员须准时到会,三次无故缺席者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奖资格;


    5、各项会议的会议记录由主席团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必须及时存档在主席团办公室。


三、部门内部例会制度:


  1、部门会议自行召开如遇节假日则由学生会和办公室另行通知会议时间;


  2、 每次例会必须到场的人员为各部系部长及各系班长团支书,学生会各部门部长为列席人员;


  3、学生会干部会议例会的要汇报各部门前一月的工作情况,并制定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5、所有人员需准时到会签到,不得代签,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遇事、病假者,需事先请假并说明原因。


四、责任制度:


  1、学生会的负责关系是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干事对副部长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


  2、学生会各项事务的解释权在主席团。


  五、干部聘用制度:


    1、干事以上学生会干部由学生处团委根据学生干部选拔条例,予以聘用;


  2、各部干事由部门自行选拔聘用,并报送主席团;


  3、聘用干部聘期为1年,试用期3个月;


  4、干部在聘期内无特殊情况,不可提出辞职;


  5、每学期期末将对干部进行考核汇总,不合格者解聘或不续聘;


  6、每位学生会成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学生会章程与制度;


  7、每年九月到十月举行学生会各部成员招聘;


  8、部内若职务空缺,由部长作书面推荐,并写明详细职能规划并经主席团申批通过,报送学生处(团委),方可聘用。


六、奖罚制度:


  1、每学期末,学生会将进行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比,评比将依据学生会每月考核结果进行;


2、学生会成员如受学校警告处分者,学生会将作留会察看;若受学校记过处分以上者,学生会将作开除处理。


七、请假制度:


  1、事前填写请假条,事后不补假;


  2、干事请假由部长申批,副部长、部长请假由主席团审批;


  3、因公事请假需要由指导工作的负责人签名,不记入考勤;


  4、每月迟到、早退、请假累计达三次者,记一次旷勤。


八、考勤制度:


  1、学生处的各项会议与活动,学生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组宣委员递交请假条,以待批准,未经批准,迟到、早退扣考勤分3分,缺席扣考勤分5分;


  2、在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与活动中,成员必须自觉佩带工作卡,以代表成员身份,不佩带扣除考勤分1分/次。


九、申请制度:


  学生会各部长或成员需要展开具体(非学院下达的任务)的工作或活动必须事先向上一级申请,交上详细活动策划,待申请批准后,由主席团交至学生处(团委)指导老师处审核,方可按具体计划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发动开展。未经申请的活动出现不良影响与后果,将由擅自组织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十、办公室使用制度:


  1、学生会办公室每天需要有人值班,负责联系、接待、办公等事务,并保持室内的卫生清洁;


  2、办公室内不得吸烟,不得赌博(包括变相赌博),不得进行其他一切有损学生会形象、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3、非有关人员(非学生会成员或相关事务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室内,及无故逗留过久;


  4、学生会办公室用于学生会日常工作,任何个人都不得将其挪为私用,各部、其它社团或团体有事要使用办公室需由其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主席团同意方可使用;


  5、学生会各成员进入办公室需佩戴工作证;


  6、办公室内的物品不得随意移动,使用完毕,各种物品应放回原处,并保持整洁。


十一、其他:


  1、经过讨论后的工作计划或立案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2、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会成员报由学生处酌情处理。


3、此制度的解释权归学生处(团委),如有制度更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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