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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医学院学生会成员管理条例

发表时间:2022-03-21 08:28作者:抚州医学院学生处

针对抚州医学院学生会成员管理情况,为明确学生工作中各部门成员的任免,特颁发此文件。以下为学生会成员管理条例:


一、学生会成员的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2、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同学监督。


3、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


4、能以身作则,礼貌待人;胸襟宽广;尊敬师长;能够积极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稳定。


5、有正义感,敢与一切不利于广大同学利益、不利于学生会工作良性发展的现象做斗争。


6、能够很好的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遵守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7、具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勇于承认错误,善于总结。


二、学生会成员的任免


    1、学生会成员的任职


(1)参与学生会各部门招新,进行面试。


(2)部门综合评议审核。


(3)选出符合部门要求的成员。


    2、学生会成员的免职


(1)学生成员自动退部:


    a.本人填写退部申请表(见附件一),并交由辅导员签字,提交部门负责人;


    b.经部门负责人调查核实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c.学生会成员任职期满,给予退部。


    备注: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承担部门工作而提出退部,经部门负责人核实情况,即可退部;无特殊原因退部者,在评优评奖、推优入党等方面会考量其工作表现,给予客观评价。同时,退部的成员将不再作为学生会成员获得学分。


(2)学生会成员的罢免


a.由部长填写部门成员罢免登记表(见附件二)。


b.由被罢免成员在成员罢免登记表上签字,并交由辅导员签字,证明登记表所述情况属实。


c.由部长交至主席团,情况核实后,予以罢免。


    备注:根据学生手册,被罢免成员将受到扣除学分0.1分及以上的惩罚。故部门相关负责人需慎重决定部门成员的罢免,如遇成员投诉相关情况,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3、学生会成员罢免条件


   (1)工作作风散漫、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尽职责,无特殊原因而不完成本职工作者,在上级给予警告而仍不改正者。


   (2)缺乏纪律性和自觉性,不按时参加例会,给予警告不改者。(请假三次算旷例会一次:迟到两次例会算旷例会一次:无故旷例会三次给以退部处理)


   (3)出现重大问题受校纪处分者。


   (4)公开抵制部门工作,并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者。


   (5)经部长审核,该成员符以上条件,并于成员谈话沟通。若沟通有效,成员态度较好,则警告后不予罢免处理;若成员态度恶劣,则予罢免处理。


三、任免成员监督机制


    若学生会成员对任免机制的执行有疑问,可直接向学生会主席团反映。主席团将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若发现情况属实将会进行处理;若反映情况有误,则会作出相应解释,如有恶性投诉,将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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