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发布发表时间:2021-10-11 15:59 9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郭杰忠作新闻发布并答记者问。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刘菊娇,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刘雪平,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徐峰出席并答记者问。 郭杰忠介绍了《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研制过程、主要内容、主要特点等三个方面的情况。 2015年,我省正式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这次启动的高考综合改革,就是落实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改革步骤和要求,教育部确定我省作为全国第四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7个省份之一,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借鉴前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完成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既对标中央文件精神,又契合我省实际,注重教、考、招的有机衔接,强化监督管理,体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导向,体现促进高校科学选才、为国育才的目标,体现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社会和谐的取向。 《实施方案》最核心的、社会最关注的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这是《实施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一是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的组成部分及作用。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二是明确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涵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全部科目。选择性考试包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个科目。三是明确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按照普通高中课程安排随考随清,分别安排在每年5月末和11月末。选择性考试安排在当年6月份,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四是明确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的历史、物理科目成绩以卷面原始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以等级转换分呈现。 二、健全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我省《实施方案》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也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实施方案》明确,普通高中学校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高校要根据自身特色、人才选拔培养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 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主要包括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和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两方面。 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贯彻《实施意见》要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一是明确考试科目。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科目,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选择性科目由学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即“3+1+2”模式。二是明确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均安排在每年6月份同期举行。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一年两考”。三是明确分值和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卷面满分值各为150分,按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选择性考试科目卷面满分值各为100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以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以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四是明确招生录取方式。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照历史、物理科目,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要求,分专业(类)提出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对应的科目要求。进一步减少录取批次,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办法。 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健全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一是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二是健全高职院校统招录取方式。保留考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完善规范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招生办法。三是根据中办、国办文件和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意见的要求,出台高职院校专门考试招生办法,后续将作专题发布。 答记者问 问题一:普通高考实施“3+1+2”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何区别?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郭杰忠:“3+1+2”的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历史、物理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的模式,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及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1种固定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择物理、化学、生物1种固定组合。三是考试内容不同。“3+1+2”的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问题二:我注意到,在我省这次高考综合改革中,有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就是健全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能否介绍一下这一制度的有关情况?比如说,为什么会实施这一评价、如何评价、评价之后有什么用,等等。谢谢! 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刘菊娇:这个问题提得很专业。根据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总体安排,今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你刚才所提的问题,其实就是三个关键词,“为什么” “怎么评”“怎么用”。 为什么,就是为什么要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简单来说,就是“三个促进”。有利于促进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这也是教育部关于高考改革精神的内容要求。 怎么评,就是综合素质评价的步骤。简单来说,就是“五个步骤”。即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系统、形成档案。我们严格规范评价程序的五个环节,使他们前后连贯、环环相扣,目的在于规范评价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怎么用,就是高中学校和高校对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问题。在材料使用方面,实行分类使用原则。一是用于学生教育时,由高中学校进行,督促高中教师充分利用写实记录及相关事实材料,指导学生进行人生规划,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二是用于高校招生时,由招生院校进行。高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对学生材料做出客观评价,真正发挥材料在招生录取中的重要参考作用。 问题三:什么是“院校专业组”的志愿组合方式,有何优势?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刘雪平:院校专业组就是将一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若干个专业合成一个组,每个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一所院校可设置多个“院校专业组”,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投档录取。 以A大学为例,有20个招生专业,现行高考只有1个院校代码,只是文、理科分开。按新高考方案A大学首先是按照历史和物理分开,假如要求选考历史的有8个专业,选考物理的有12个专业,分开之后,再根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选考科目要求来组合,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为1个组。如8个历史专业中有3个专业要求选考科目为历史+思想政治,另外5个专业要求选考科目为历史+地理,那么8个选考历史的专业就有2个院校专业组,以此类推,假如12个选考物理的专业分成3个院校专业组,那么A大学20个招生专业就一共分成5个院校专业组,就是等于A大学是有5个院校志愿单位,提供5个院校代码供考生选择填报。录取时,A大学就有5个投档分数线。 实行“院校专业组”,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先从专业角度选择高校并填报志愿。与现在志愿填报和录取方式相比,主要优势是扩大学生选择权,提高志愿满意度和满足率。 问题四:根据我省的改革方案,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科都是选考科目,想请问一下,为什么历史或物理按卷面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而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要实行等级赋分? 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徐峰:这个问题是大家非常关注的,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以后,“3+1+2”的模式,考生将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高校招生选科要求以及中学办学的具体条件和特色,在历史、物理这两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参加考试,然后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这4门再选学科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也就是“3+1+2”的“1”和“2”。 《实施方案》规定,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按照历史、物理科目,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因此,选择历史(或物理)的考生将使用同一历史(或物理)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因此,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可以使用卷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而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四门,由于考生选择了不同的科目,不同学科试题难度差异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不同,选考科目的卷面分不具有可比性。如,考生甲选考思想政治,考生乙选考化学,两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排在所有选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排在所有选考化学考生的第1000位。若简单将他们各科成绩相加计入考生总成绩并进行比较,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将不同科目的卷面原始分按照转换方法换算为等级转换分(转换后考生在该选考科目中成绩排序不变),以解决选考科目的卷面分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 问题五:考生如何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郭杰忠:科学合理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主要是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优势、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行选择。 一是考生可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按照对各科的喜好程度进行选择。 二是考生要结合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选择。在江西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分专业组在历史、物理2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提出1门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再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拟报考院校专业组对应的科目要求。如某高校的某专业在历史、物理2门中要求为“物理”,另外 2门科目不限,则表示考生在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只要选考物理,其他 2 门任选都可报考该专业。 三是考生可根据所在高中的办学条件、特色优势等进行选择。 附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6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科学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推进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的综合改革。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管理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为选择性考试)两种类型。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涵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全部科目。选择性考试包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3.考试内容。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科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科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内容。 4.考试对象。我省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完成相应科目课程计划必修内容学习的,须报考合格性考试;无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但具有我省户籍的社会人员(须初中毕业且具有普通高中同期报名考生同等学力)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5.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各设区市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考试标准组织实施。合格性考试按照普通高中课程安排,随考随清。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不允许再次报考,未合格的科目可继续报考。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的选择性考试每年只考1次,安排在6月与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6.成绩呈现。合格性考试各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的历史、物理科目成绩以卷面原始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以等级转换分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终身有效,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二)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 2.评价程序。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师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对整理遴选出的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经公示确认无异议的,统一录入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同时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可信。 3.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校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高校要根据自身特色、人才选拔培养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1.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高校确定招生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条件要求,考生选定选择性考试科目。高校根据考生的全国统一考试和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考试科目。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科目,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其中,历史、物理为首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为再选科目。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须根据所报考高校对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及自身兴趣特长,在首选科目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必选且只选1门,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 兼报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均安排在每年6月份同期举行。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一年两考”。 分值和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 语文、数学、外语卷面满分值各为150分,按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 选择性考试科目卷面满分值各为100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以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以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转换计分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确定。 招生录取方式。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历史、物理科目,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在江西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分专业(类)提出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对应的科目要求。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普通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总成绩及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由省高招委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减少录取批次,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办法。在条件成熟后,探索投档模式改革,进一步增加高校招生和考生录取的双向选择机会。 2.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健全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 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可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职招生院校组织测试。对非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均由高职招生院校组织测试,招生院校可联合命题或联合测试。 健全高职院校统招录取方式。保留考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高职院校录取统招考生时,可参照普通本科高校对考生提出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依据考生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完善规范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招生办法。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高校要统一思想,全面认识普通高考综合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刻认识推进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科学选才、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认真研究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妥善解决各类难点和热点问题,确保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省级健全高考综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高考综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各项配套政策,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系统设计,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大教育、保密、宣传、编制、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的协同攻坚,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各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要提前研究制定并及时发布本校与本实施方案相适应的招生方案,确保科学选才落到实处。 (三)加强条件保障。各地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在组织、人事、编制、经费等方面为普通高考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搭建区域资源共享平台,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建设和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解决高中阶段学校实施选课走班教学改革可能出现的师资、教室、场馆、教学设施设备等资源短缺问题,制订出台学生发展指导意见,指导高中学校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生涯规划指导,全力支持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科学谋划,主动作为,创新机制,深入挖潜,统筹教学资源,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的需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八项基本要求”“30个不得”作为基本要求,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建立招生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加强督导和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多渠道监督体系。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招生委员会决策机制,健全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问责制。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各高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对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及培训力度,重点抓好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学生的全覆盖培训,做好政策解读,确保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正确完整地理解改革政策、规定和要求。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